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社区建设工作,配齐配强工作人员,增强服务功能,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3、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全县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17名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0名。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。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报名、统一考试、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职位及数额
本次共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17名(各乡镇1人,各社区1人),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0名(其中:男性8名,女性2名)。
三、应聘条件
(一)报名条件。
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政治素质好,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2、品行良好,作风端正,遵纪守法,服从组织安排;
3、身体健康且事业心、责任感强,热爱社区工作;
4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;
5、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;
6、户籍为同心籍的;
7、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(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)。
8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。
1、受过党纪、行政处分、刑事处罚的;
2、被开除公职的;
3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。
(三)待遇。
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500元(含五险)。
四、招聘程序及办法
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其中笔试成绩占60%、面试成绩占40%,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:
1、发布公告。在进行笔试考试前5日在同心县电视台、同心县党政信息网公告招聘有关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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